发布时间:2025-10-17 11:27:19    次浏览
2015年10月,78岁的姜大爷通过参加健康讲座在现场购买了价值15000元的阿胶膏,同时领取了经营者赠送的冰石床垫、浪琴手表、铁皮石斛以及艾灸回良櫈等物品。消费者服用阿胶膏一段时间后出现不适症状,联系商家咨询,商家称其为阶段性正常反应。但消费者继续服用后仍出现不适症状,便与经营者协商退货。经营者以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且消费者已使用赠品为由拒绝退货。在多次与经营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于2016年2月到省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经省消费者协会与经营者多次调解沟通,经营者最终同意以代卖的形式将货款退还消费者。后经核实,经营者履行了承诺。【以案说法】白玉杰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用途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常抓住老年人治病心切、健康第一的心态,将老年群体作为其推销价格昂贵的保健品的主要对象,并利用老年人节俭的这一特点,在产品上附赠大量赠品,以使购买者觉得自己换回了这么多东西,从而在心理上忽略了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真的是自己所需要的。就本案而言,作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产品的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能为了让消费者购买自己的产品,而进行夸大产品疗效、虚假宣传产品功能,使消费者陷入错误的认识而购买商品。省消费者协会提醒老年消费者在购买附赠大量赠品的商品时,首先应考虑清楚所购产品是否是自己需要的,同时也要看商家所给的赠品在自己的生活中是否有用等。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购买、购买多少钱的产品等,以防止拿了经营者的赠品而造成产品退货难的局面。